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1-05
新年第一天工作日,泸州市江阳区组织召开了2012年度排污申报工作会议,区环保局就有关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区环保局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全区50余家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为做好2012年度排污申报与审核工作,纳溪区环保局在年前就对2012年度排污申报与审核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要求凡本区行政区域内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以及产生放射性污染或其他污染物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如实向区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情况。
会上,纳溪区环保局局长王毅就排污申报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作了深刻的阐述,并对排污申报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各单位应将排污申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要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环保局将把排污申报工作纳入对企业环境监察的内容,作为企业项目审批、监督、整顿和信贷中的重要依据。排污者凡是未进行排污申报,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排污申报,或敷衍了事,故意瞒报、谎报,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同志还就排污申报的有关文件、申报内容、上报时间及拒报、谎报和不按时上报应付的法律责任都作了详细的阐述,使企业对排污申报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纳溪区环保局规定,2012年度排放污染物申报的时段为1月1日至10日,逾期视为拒绝申报;所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必须全部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者申报污染物排放事项时,应当以2011年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和2012年度生产计划所需排放污染物情况为申报依据。排污申报登记及审核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组织申报及审核”的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环保局组织申报和审核,区环保局将于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排污单位申报报表的审核及录入。(泸州市江阳区环保局 姜伟)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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