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不断深入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完善执行联动平台,形成执行破难合力,查找、控制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让其“无处可逃”。
王某与杨某、赵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龙马潭法院判决,杨某、赵某应支付王某24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封了被执行人杨某名下仅有的汽车一辆。因未找到该车下落,案件一度无法执行。执行法官将杨某列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后,杨某才主动现身,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于2019年1月25日前归还本金及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协议还款,又躲藏起来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协助函,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2019年5月15日,安宁派出所民警找到并控制被执行人杨某,执行法官随即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杨某家属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该案得以成功执结。(李加级、许姗)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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