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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叙永: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实行“三规”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1-24

  近日,泸州市叙永县下发《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品种实行“三规”。

  通告指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17年1月21日—2月11日,集中燃放区域为绕城线绿化带以外的开阔空旷地面、鱼凫公园、中广壹品城广场、新区广场、烈士陵园广场。严禁在九类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品种作了详细规定:甩炮、拉炮、砸炮、地(手)雷炮、鱼雷炮、发令纸、手榴弹、烟雾类等高危险烟花爆竹产品;升空发射无轨迹或高度高于100米的烟花爆竹产品;其它被明令禁止个人燃放的各类烟花爆竹产品。

  通告特别指出,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

  通告强调,对违反本通告的个人或团体,公安机关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赵学龙)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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