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7-02-03
《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日,自贡市交警支队多警联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成功破获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该案成为四川省首例涉及刑法修正案中关于规定“考试作弊入刑”的案例。
2016年5月24日,自贡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在驾驶员考试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在考试过程中存在作弊嫌疑。车管所民警随即调取考试监控,确认科目三考试的考试安全员林凯有重点嫌疑,立即通知特勤大队展开调查。
经调查,此案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作弊案,案件涉及人员数量多,地域分布广。办案人员兵分多路,前往自贡市各区县及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展开侦查,最终查清了此案。
学员谢某、学员王某某,通过中间人胡某某联系到教练李安东,李安东帮其联系到林凯,学员喻某也通过教练李安东帮其联系到林凯。在科目三考试过程中,林凯分别采用语音提示、肢体动作、咳嗽等方式提示这三位考试学员的考试动作,帮助上述三名学员作弊,使其通过考试。
目前,已撤销谢某、喻某、王某某驾驶行政许可;林凯、李安东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九规范的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此,除高考外,驾驶员考试、自学考试、教育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也在规定范围中。规定还明确了组织作弊的处罚标准,最高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的处罚,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自贡交警提示广大考生: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试,把车学好既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负责。自贡交警支队表示,将严厉打击考试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考试秩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记者 叶艳 实习记者 李秋玥)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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