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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获死刑!泸州中院宣判一重特大毒品犯罪案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7-04

两人获死刑!泸州中院宣判一重特大毒品犯罪案(图1)

  7月3日上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陈强、梁玉波等8人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刑事案件。

  其中,主犯被告人陈强、梁玉波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蒋兵、郭彦学、房友、汤朝志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李强、郭昌勇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除被告人郭昌勇(并处罚金5万元)外,均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下半年,蒋兵介绍四川泸州的毒品买家梁玉波向缅甸的“三哥”(另案处理)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三哥”随后联系陈强,由陈强负责将毒品运到重庆市交与梁玉波并从中赚取差价。

  2017年9月初,陈强通过郭彦学介绍房友,由房友将毒品用搅拌车从云南省孟连县运到昆明市,并承诺给予房友运费十万元。房友安排驾驶员用搅拌车将毒品运输到昆明市,在陈强承诺增加运费的情况下,房友又安排驾驶员将搅拌车于同月16日运输至四川省安岳县。陈强安排李强接车,又同郭彦学、汤朝志、郭昌勇一起去购买了电锤等工具,由郭彦学、李强使用工具从搅拌车的罐内混凝土中取出两袋毒品。汤朝志从中取出4块毒品交给郭昌勇藏匿保管。陈强、汤朝志、李强随后将其余毒品运往重庆市与梁玉波会合,梁玉波随即将一大袋毒品交与其毒品下家龙先锋(另案处理),龙先峰也随即将其中5块毒品交与其毒品下家周波(另案处理)。

  随后,侦查人员先后将八被告人抓获,共计查获毒品18余公斤。

  泸州中院一审认为:

  八被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其中陈强、汤朝志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梁玉波、蒋兵构成贩卖毒品罪,郭彦学、房友、李强构成运输毒品罪,郭昌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几被告人参与贩卖或者运输的毒品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应当予以严惩,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本案是一起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运毒方式高度隐蔽,跨省运输距离遥远,涉毒人数众多,涉及地域广,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泸州中院坚持从严治毒,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对罪行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判处重刑,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信心和决心。(泸州中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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