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7-09
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在售楼部担任置业顾问期间,将工作中获取的包含购房人姓名、楼盘名称、房号和联系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累计9583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13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及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发出职业禁止令,限制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不得从事房地产销售相关职业。周某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好。
法院提醒:公民个人信息被肆意侵犯,已经成为严重干扰人们正常工作生活的阴霾,甚至可能会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金融、宾馆、房地产等服务行业,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会接触或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科以刑罚,并发出职业禁止令,可以有力打击上述犯罪行为,威慑及教育相关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严婷)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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