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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张坝街道定规矩 规范辖区所有监察对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7-10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近日,泸州市江阳区张坝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及其监察对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及其监察对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明确适用范围。《通知》将辖区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监委会成员、景区管理公司党员干部等财政供养人员纳入执行本《通知》规定。

  严格报备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及其监察对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除丧葬事宜外),当事人须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按《通知》程序完善报告和备案手续。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和备案,事后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充完善相关报备手续。

  严禁七种行为。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二是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三是用公款报 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四是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五是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程序和交通秩序;六是组织 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七是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严格责任追究。《通知》明确:街道各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对所负责的部门、社区的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负有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强化监督查处追责力度。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力量公开收集线索;二是让监督成常态。纪工委、监委会对监察对象操办事宜期间是否大操大办等违规违纪问题适时进行抽查;三是严肃追责。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以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杨玲)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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