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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正式出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办法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7-12

内江正式出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办法(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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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获悉,内江市正式出台《内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办法》,标志着内江市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根据办法规定,此次考核的对象为所有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含国家级和省级);考核内容包括全年从事非遗传承传习活动;带有1名(含)以上专(兼)职学徒,且学徒从事或开展非遗活动;建立学徒档案,制定教学计划;积极配合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开展各项活动,每年参与各类非遗保护宣传、展示活动1次(含)以上。

  按照规定,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计分。市非遗保护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在每年10月进行考核;考核流程包括传承人自查、项目保护单位评定、各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复审、市级专家综合审定、结果公示等程序;考核的时限为,从上年的10月起至当年的9月止,共计12个月。

  根据考核得分,达标以上者按照A、B、C三类进行补助金分类发放,其中A类占达标人数的30%,传承人补助按3000元/年/人标准发放;B类占达标人数的50%,传承人补助按2000元/年/人标准发放;C类占达标人数的20%,传承人补助金按1000元/年/人标准发放。

  此外,对考核不达标或被一票否决的,不发放年度传承人补助。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代表性传承人将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

  据了解,为有效保护传承内江非遗,提高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去年8月24日,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印发了《内江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办法(试行)》,并按考核结果发放了2018年传承人补助。

  此次正式出台的《考核办法》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从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补助发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对进一步规范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促进内江非遗保护传承将起到积极作用。(记者 尤奇星)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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