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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购火药枪打野兔 内江七旬老汉被处管制一年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2-08

  前些年,在内江市威远县高石镇兴旺村,不时会传出“嘭”的声响,村民们都以为有人在放鞭炮。直到2016年10月20日,民警来到该村村民曾某家中,曾某私藏30年的火药枪“浮出水面”,村民们才知道这“嘭”的一声是枪响。日前,曾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追究刑罚。

  案发时,曾某已满70岁。2017年1月4日,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指控曾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2017年1月11日,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10月20日10时许,高石派出所民警在兴旺村9组曾某家中搜查出一支火药枪,并查获黑火药净重140克、铁砂子净重325克。

  曾某承认枪支是30年前在他人处购买的,一直存放于家中,用于在自家住宅周围打野兔、麻雀。

  经内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曾某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具有致伤力的枪支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刑罚处罚。为此,法院根据曾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曾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一年。另外,扣押在案的枪支、黑火药、铁砂子予以没收。(游娅楠 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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