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2-09
在征地拆迁中,为了多得补偿款,内江市东兴区一男子竟然办理假证件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最终,该男子不但没有占到便宜,反而因此被判刑。
2016年12月12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杨某所在的东兴区西林街道太平村六组进行征地拆迁。为多得补偿,杨某联系办理假证件的人,制作虚假的结婚证和户口簿,虚构两人作为家庭成员。随后,杨某利用假证件与相关部门签订《统一建房拆迁安置协议》,利用两名虚构人员骗得30平方米安置还房面积,两年拆迁过渡费14400元;30平方米安置还房因尚未修建未得逞。
2016年2月5日,杨某因扰乱治安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时,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扣押杨某退还违法所得4800元。本案审理中,杨某向法院退还违法所得9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数额巨大的公共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诈骗30平方米房屋未能得逞,系未遂,比照既遂减轻处罚。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退清赃款,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高敏 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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