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 发布时间:2017-02-10
近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病残津贴政策和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经办程序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凡参加自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伤残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可申领病残津贴,病残津贴待遇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
以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退职)只针对在职企业职工,调整后,病残津贴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通知》规定,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代理人)提出申请,市本级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区县向本区县人社局申请。病残津贴纳入社会化管理,参照养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在每年3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在满三年的前一个季度必须参加一次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通知》还对申报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并简化经办程序。“新规出台前,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可办理提前退休(退职),新规取消了病退职,仅保留病退休。”自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明确,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申请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必须满足申报个人为企业在职职工、参保缴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及以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个条件。(记者 秦勇)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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