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7-02-13
日前,自贡市富顺县两名餐饮从业人员因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卢天亮多年来从事餐饮业务,2014年与人合伙在富顺县城经营一大型火锅店,负责火锅店具体经营管理。2015年,因经营困难,卢天亮为招揽生意增加回头客,找人购买国家严禁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罂粟壳,安排火锅店厨师使用。担任厨师的黄行家长年为火锅店炒制底料,明知罂粟壳用在食品中对人体有毒有害,但自认为制作火锅底料隐蔽不易被外人发现,自2015年至2016年10月多次在生产底料时添加使用罂粟壳。2016年10月和11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两次对该火锅店检查,查出店里使用的两百余公斤的底料中含有罂粟碱和那可汀。
卢黄二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被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文中人物姓名均系化名)(陈梅 记者 缪静)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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