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7-02-17
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古蔺县石宝镇石口村曾劲松等3名原村干部获有罪判决。
据悉,2016年8月2日,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古蔺县石宝镇石口村原村主任曾劲松(无职级)、原党支部书记朱海叶(无职级)、原村主任朱瑜(无职级)涉嫌贪污罪案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16日,古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曾劲松、朱海叶、朱瑜三人作出有罪判决:曾劲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朱海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朱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冰山来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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