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7-19
“小酒怡情,大酒伤身,醉酒则可能铸成大错”。近日,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一起醉酒后持刀砍砸邻居房门并砍伤两人案件,被告人徐某犯寻衅滋事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9年4月11日22时许,徐某醉酒后在富顺县富世镇某小区家中吵闹,得知有邻居提醒后心生不满,手持菜刀从楼上往楼下沿路对先某等四户居民的住宅大门进行砍砸,随后又到小区大门处持刀威胁、恐吓、追逐陈某,先后持刀砍向两位居民,因受害人反抗挣扎未果。期间,徐某还对一位居民实施殴打。徐某寻衅滋事行为致其中一位居民在反抗过程中左膝盖受伤,另一位在反抗过程中鼻部受伤。经鉴定,被砍房门价格共计2765元。案发后,徐某赔偿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4月12日被富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富顺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无事生非,持凶器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持凶器任意损毁他人价值2765元的财物,情节严重。其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清醒后的被告人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官充分考虑其认罪认罚和取得部分受害人谅解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莎 明星思静 记者 徐昭磊)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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