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农民工刘某等24人从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领到了他们2013年被拖欠的工资共计3.6万元,他们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我们三年的血汗钱,今天终于兑现了,感谢你们!”
据悉,刘某等24人大多数均为龙马潭区金龙乡农民,均系被告陈某开办的泸州某制衣厂职工。该厂因经营不善于2013年停止生产,但拖欠刘某等24人的部分工资一直未予发放。后刘某等24人集体向龙马潭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区政府等控告,经龙马潭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督促未果;24名民工又向龙马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陈某与原告刘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刘某等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马潭区法院高度重视此案,立即抽调3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负责该案的执行。执行法官对陈某的财产进行查询,陈某银行无存款,也无应收账款,且拒不接受法院的传唤,不到法院处理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随后,执行法官将陈某列入失信人名单,发出悬赏公告,发动群众举报其财产线索及行踪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同时,法官多次耐心地打电话向陈某及其母亲释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后果。2017年1月24日,龙马潭法院对两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判处刑事责任,陈某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与工人协商,达成和解,并借款3.6万元交付法院。
据悉,龙马潭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拖欠民工工资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规避执行的,加大执行力度,视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对涉民工工资案件的用工单位形成高压态势。(薛山 熊兵)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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