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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出炉 每人每天最高18元

川南在线2010—2019大听网  发布时间:2019-07-24

  昨日是传统二十四节气中的大暑节气,也是全年中温度最高的一段时期,到了大暑节气也表示接近三伏天中的中伏了,大家除了关心天气,还有高温津贴。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泸州市高温津贴仍按每人每天10元到18元的标准发放。

  每人每天10元到18元  超35℃即高温

  据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现行每人每天10元到18元。各用人单位应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地按标准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高温天气指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为准。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可举报

  泸州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周卫告诉记者,近期市劳动监察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要求,对我市部分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标准文件,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工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寻求协商解决,如果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侵害,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据了解,接到劳动者举报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进行调查取证,情况属实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处罚。(记者 熊腾 实习生 刘雨鑫)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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