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 发布时间:2017-02-23

2月22日,宜宾银监分局公告对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宾市商业银行兴文支行主要负责人为胡真,该行存在贷款管理失职导致贷款形成风险的违法违规事实。时任兴文支行行长文卫平,对该行贷款管理失职导致贷款形成风险等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宜宾监管分局决定,对宜宾市商业银行兴文支行罚款30万元人民币,对时任行长文卫平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人民币。
公告截图:


(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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