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教育导报 发布时间:2012-01-14
1月12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授予四川警察学院在校大学生李鹏飞、董梅华、巫从文三人“见义勇为大学生”荣誉称号。在泸州市“11·30”特大交通客车火灾事故中,这三名学生面对熊熊烈火和随时可能爆炸的危险,不顾个人安危,打开逃生通道,相互配合,科学施救,帮助遇险群众安全逃生,其“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先进事迹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2011年11月30日13时15分左右,这三名学生乘坐川E07142公交3路大客车前往驾校学习。客车行至泸州市蓝田镇宪桥路段突然起火,前车门被大火封堵,乘客慌乱中全部压向车尾。在这紧急关头,三名同学手脚并用,迅速在客车尾部车窗上砸开一条逃生通道,以最快速度将乘客一一从逃生通道推出。待绝大多数乘客脱险后,李鹏飞继续留在车上,将趴在座位上的80岁老人抱到逃生通道,与车下负责接应的董梅华和巫从文配合,试图将老人拖拽下车。在无法将昏倒的老人送出逃生通道情况下,李鹏飞及时跳下客车,与巫从文一道,由外朝内猛踢,将关死的后车门踢开一条40公分的裂口后,两人冒死冲进正被大火吞噬的客车,齐心协力将老人抱出车外。救人完毕,大火已将整个客车吞噬,李鹏飞再次冲上客车,查看并确认无人遗漏后才从危险境地撤离。在整个救人过程中,三名同学的头发和眉毛被烧焦,李鹏飞的手和耳朵负伤,呼吸道轻微灼伤。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表彰决定中说:李鹏飞、董梅华、巫从文三名同学在危险来临的紧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当代大学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代表。(沈文)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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