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7-31
七月的烈日,挡不住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脚步。日前,龙马潭区法院的法官不辞辛苦,顶着烈日从泸州城区向古蔺县出发,目的是为了早日实现原告的权益,维护被告公司正常经营,不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原告付某是一名古蔺县籍的50多岁的女工,在成都某物流公司劳动时受伤,致椎骨爆裂性骨折,九级伤残。被告方垫付了8万余元医疗费用后,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原告遂向龙马潭区法院诉请被告赔付各种费用20余万元。法院审理中,双方对事实无异议,对赔偿金额有分歧。
庭后,法官通过多次多方式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促使被告认清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7万元,原告立即申请法院解除对被告账户查封,以使被告能正常经营。

法官电话通知双方签订正式调解协议时,电话中传来原告不断咳嗽的声音,说还在古蔺住院治疗,无法前来,被告也挺着急,“签协议,我们今天就付款。公司账户冻结了,账户异常,经营就更困难,企业发工资都受影响。”
一边是身体虚弱正在住院的原告,一边是急待解冻账户的民营企业。如果等到原告从成都治病回来,需要近20天。怎么办?为了早日实现原告的权益,为了维护被告公司正常经营,为了不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龙马潭区法院法官立即动身,顶着烈日,向古蔺出发。

在古蔺县人民医院,原告付某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当场打款17万元入原告账户,原告当场出具了收条和解除冻结被告账户的申请。
案件在一个下午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对龙马潭区法院法官的敬业精神交口称赞,为龙马潭区法院法官办案的耐心、细致和高效点赞,为法院急人之所急的司法情怀点赞。(张玉春 张娟)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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