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1-18
据悉,为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要求,《古蔺县电价调整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通过,方案规定调整后的电价从2012年2月起执行。
调整后非居民照明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执行同一电价标准0.8832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和县级以下趸售电价上调0.028元/千瓦时;农业生产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电价上调0.024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含敬老院用电)、农变台区综合价两个用电类别价格不作调整。(古蔺县物价局 蔡志昊)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