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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棉花坡镇:“家门口”的法律顾问为您解忧愁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8-08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走进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金凤村公共法律服务室,笔者见到了村民口中的“陈律师”,他正在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法律知识。

纳溪区棉花坡镇:“家门口”的法律顾问为您解忧愁(图1)

  陈富强是纳溪区棉花坡镇的村级法律顾问之一。自今年1月1日起,棉花坡镇村级法律顾问除了定期到各村公共法律服务室坐班外,还依托各村建立的“当家人”微信群,在线为群众服务,同时也接受村民预约和电话咨询,积极为村民解忧愁、答疑惑。

  “精神残疾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有误工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吗?”近日,棉花坡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建档立卡贫困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援助案例。事故受害人毕某某为精神二级残疾,女儿现年15岁,所受伤害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肇事方负全责。调解前,受害人丈夫要求赔偿项目中包括误工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但保险公司提出,受害人没有劳动能力,并提供了相应证据支持其主张,不赔偿误工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经过三次调解,肇事方自愿补偿受害人1000元,保险公司在所有法定应赔偿项目下按当地最高标准赔付,最终受害人得到57000余元赔偿,经司法确认后,历时四月的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该案是棉花坡镇近年来开展法律扶贫的一个缩影,调解结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

  今年,棉花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已现场接收群众咨询60余起,完成6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进行初审并上报审批。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讲十余场,为棉花坡镇群众带去了丰盛的法律大餐,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陶文斯)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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