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8-09
为加强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8月6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玲带领科技与认证监管科负责人,对合江县丰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及泸州禾顺实业有限公司等两家有机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指导。

邓玲一行现场检查了上述企业的生产(加工)基地环境状况、认证标志使用情况及生产(加工)管理情况,查看了企业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及生产基地的灌溉水、土壤、环境空气质量的检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有机产品生产标准。她指出,有机认证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加工、标识及销售。在丰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有机高粱生产基地查看时,邓玲强调要科学设置缓冲隔离带,防止邻近非有机认证产品生产区域传来的禁用物质污染有机认证产品生产区域。
邓玲对监管人员提出要求:一是要持续加大对有机产品认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行为,促进获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稳步提升;二是要有序推进对有机认证产品开展监督抽检,确保流入市场的有机认证产品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胡宏武 方鑫)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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