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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 自贡市禁止燃放A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川南在线2010—2019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2-01-19

    “你问今年批发销售烟花爆竹有哪些特点?我只能用一句话来回答你:根据《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实施细则》和市公安局《通知》规定,零售经营户不允许经营或燃放A类烟花爆竹。因为,烟花爆竹分A、B、C、D四类。A类烟花爆竹危险性大,必须由有资质的从业人员才能燃放。”1月18日,某烟花销售公司陈老板告诉记者,今年比往年查得更严,销售价格略比往年偏高。摔炮、拉炮、冲天炮、地钻钻、砸炮、地(手)雷炮、鱼雷炮、发令纸、“手榴弹”等国家禁止的烟花爆竹品种很少进货。

    据了解,今年自贡市除严禁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外,销售烟花爆竹必须按规定实行定点采购,严禁走街串巷和违规非法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点一证,亮证经营,要配备灭火器、水桶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销售的商品要入店入柜。

    另外,今年还规定禁放A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春节期间,由各级质监、公安、消防、城管、工商、街道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将对辖区销售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因燃放A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特约记者 陶永寿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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