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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2-02-07

    6日,一则好消息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宜宾市政府调整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翠屏区从每月710元上调至960元(每日44.1元),其余各区县从每月650元上调至880元(每日40.5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翠屏区从每小时7.5元上调至10元,其余各县从每小时6.8元上调至9.3元。临港开发区按翠屏区标准执行。

    据了解,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省政府确定的实施之日(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最低工资标准及规定的宣传力度、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制度的有效实施。(完)黄睿麒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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