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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法院:巡回审理进家门  司法为民暖人心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9-08-23

  近日,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二郎法庭干警前往东新镇姚家村巡回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

  原告杨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按比例分割杨某甲在古蔺县某银行的存款5万元及利息。杨某甲系原告杨某某之父,系被告杨某乙之四子。杨某甲于2016年因交通事故去世,其生前在古蔺某银行办理定期存款5万元。另查明,杨某甲之母刘某某已死亡,杨某甲无其它子女,杨某某母亲(姓名不详)在杨某某出生满月后即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也未与杨某甲办理过结婚手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耐心调解,当庭达成协议:杨某甲在古蔺某银行存款5万元及利息由原告杨某某继承。

  东新镇姚家村是距离二郎法庭较远的村落,在2015年推进“三型”法庭建设过程中,成为古蔺县法院首批挂牌的巡回办案点和巡回审理点。在收到本案后,经询问得知本案当事人均比较特殊,原告尚在读高中,被告年逾九旬,承办法官当即决定本案巡回审理。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实地了解,被告虽年老,但尚有6个子女尽赡养义务,原告已成为事实上的“孤儿”。考虑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亲自来到被告家中,通过与老人沟通交流后,征得老人同意将5万元存款及利息中应得份额全部给予原告。同时,因原告年纪尚小,承办人员也邀请了当地村委监督原告以后对该笔存款的合理正当使用,教育其要尊老、敬老、养老,不忘爷爷的这份情义。

  此外,杨某甲是东新镇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古蔺县法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和化解设扶贫领域的民生案件,切实解决贫困户的司法困难,对其诉讼费予以免收。本案达成调解协议后,九旬老人和其他庭审现场群众也表示了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感谢。

  根据古蔺县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古蔺县法院深入县域范围内偏远村社,积极探寻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大力开展巡回审理工作,发扬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强化主动上门服务意识,树立司法为民情怀,切实减轻群众的诉累和诉讼成本,着力化解人民群众纠纷。(周云)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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