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泸县公安局石桥派出所联合石桥镇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导致受伤住院的案件,按照“警调诉”机制,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成功化解了两家多年的矛盾。
7月4日傍晚,吃了晚饭出来散步的钟某(女,石桥镇农丰村人)走到自家竹林时,发现自家的竹笋被人踩断,随即破口大骂。住在竹林旁的刘某(女,石桥镇农丰村人)听到后还嘴,随后两人发生争吵,最后升级为抓扯,在抓扯中刘某头部受伤。刘某受伤后住院20余天,花费治疗费用4400元。
接到报警后,石桥派出所民警开始进行调查走访,经过调查得知,钟某的竹笋是刘某丈夫康某(男,石桥镇农丰村人)破坏,刘某并不知情这才与钟某发生了抓扯。但是,就刘某受伤的问题,双方各有说辞。钟某说:“刘某受伤是因为她追着要打我,在跑的过程中自己踩到石头摔倒的。”而刘某说:“是钟某和其丈夫鲁某一起把自己打伤的。”钟某丈夫则说:“我根本就没有在现场,我怎么打人?”
案件调查一时陷入僵局,双方说辞不一,现场又无其他人在场,而且还有人受伤住院。既然说法不一,那么肯定有人说谎。办案民警随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几次详细询问,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了医生专业意见,最后得出结论:刘某受伤的真正原因是在双方拉扯中刘某滑倒。
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邻居,而且刘某受伤不是很严重,在双方的要求下,民警开始了调解工作。但是,双方在支付治疗费用问题上又有了很大分歧,刘某认为钟某应该负担4400元的全部治疗费,钟某认为刘某伤好了不出院导致了许多额外医药费,只愿意承担2000元。
根据前期调查掌握的证据,民警邀请了石桥镇司法所专职调解员参与调解,经过民警和调解员的努力,双方在治疗用问题上有了松动,双方同意了由钟某支付刘某3200元治疗费的方案。为了保证协议更好的履行,按照“警调诉”工作机制,在民警的引导下,双方向泸县人民法院玄滩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调解结果有了法律的保障,此邻里纠纷引起的受伤案件得到了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民警和调解员还了解到,双方的矛盾已经不是一天两天,此次只不是一次激烈的爆发。考虑到以后的相处,民警和调解员继续与双方交流,了解双方以往的矛盾和各自的想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双方都明白了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决定以后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至此,两家积怨已久的矛盾化解,邻里关系变得融洽。(李良君)
电话:18716129840
邮编:646100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