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晚报 发布时间:2012-02-17
昨(16)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72元。
据悉,日前,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翠屏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960元,其余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80元,临港开发区按翠屏区标准执行。根据四川省和宜宾市相关文件规定,宜宾市(包括各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72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和支付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规定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据宜宾市就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6月30日前,宜宾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97元,另外每人每月有50元的门诊补助费,合计领取547元;7月1日以后取消了50元的门诊补助费,增加了代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198元,实际每人每月合计领取695元。今年调整为每人每月672元后,将同样代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但具体标准还要等有关部门制定。
据统计,2011年,全市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有22万人,征缴失业保险金12320万元;2011年全市共有10008名城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为2774万元。(完)叶晓姝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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