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2-23
泸州市江阳区司法局根据省、市司法厅(局)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文件精神,不断拓展思路,创新举措,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强化服务理念,明确活动目标。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理念,将这一理念贯穿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每个环节,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以创建代表先进形象的“便民服务示范窗口”为活动目标,组织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从自己做起、从岗位做起、从窗口做起,深入开展便民服务示范行动。
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结合市、区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接待场所外部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标识规范醒目;场所内部整体布局合理,整洁卫生,设施完好,功能齐全,着力打造优质的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接待工作程序,推行“微笑服务、礼貌服务”理念,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规范。
拓展网络建设,完善“一小时服务圈”。在一镇(街)一工作站、一村(社区)一联络员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基础上加强管理、强化培训。让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咨询及时就近得到受理、解答,确保每个法律援助需求者,在一小时之内可以找到一家法律援助工作机构提出申请或求助。
加强服务监督,保证案件质量。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力争把每个案件办成“群众满意案”、“政府放心案”。实行法律援助“点援制”,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受援人的要求,积极引导受援人选择合适的援助律师。采取受援人填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表》、电话回访当事人、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重点案件专人追踪等方式,对援助人员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受援群众满意率。
注重宣传报道,营造活动氛围。采取各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印发活动宣传资料,编制法律援助联系卡,并充分利用节假日上街、下乡、进社区、进工地开展法律咨询,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介,进行法律援助知识的普及宣传和典型案例报道,增强困难群众自我维权,依法维权意识。(完)江阳区司法局 周东琴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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