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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司法局组织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2-24

泸县司法局组织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图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并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为了更好地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月24日,泸州市泸县司法局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学习及有关业务工作培训。

    会上,县司法局副局长柯尊银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解读,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执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考核及分类管理的程序和措施,践行了宽严并济奖惩分明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原则。最后,县司法局局长李生元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方式方法。

    通过培训,提高了大家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认识与理解,掌握了社区矫正执法的工作程序,树立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意识和理念,增强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同时提升了社区矫正的队伍的工作凝聚力,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完)泸县司法局 吴晓敏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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