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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3-01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泸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泸县司法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三项措施,强化《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

    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逐级开展培训工作,对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司法助理员、协理员、社区矫正自愿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培训,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执法能力与水平,确保社区矫正的正确实施;二是开展矫正对象的集中学习,提高矫正对象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强化法制权威,规范矫正对象行为,确保社区矫正顺利实施。

    强化宣传,营造实施氛围

    以《实施办法》的实施为契机,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社会面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深入发展。县司法局现已将《实施办法》印制成单行本,首次印制2000份,发放到各个乡镇、村、社区和社区矫正对象手中,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宣传奠定坚实的基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积极协调,增强协作力度

    县司法局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增强与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的交流、配合、协作,共同探讨具体工作实施意见,及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实施办法》顺利实施。(完)泸县司法局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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