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下午,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十二大队民警在开展辖区路面巡逻时,在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泸州段泸州往重庆方向552公里处,发现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载运物向外飘洒,严重影响路面行驶车辆安全,民警随即开启警报器,在后方示警,并通过喊话器喊话提醒引导该车至就近驶出高速公路。
出站后,经过调查询问,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驾驶员安某作出了顶格处罚。
高速公安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朋友:货车在装载货物时,一定要做好货物固定,安全通行。(赵小刚 杜明珉)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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