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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发现可投诉

川南在线2010—2019大听网  发布时间:2019-09-08

  记者从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泸州将对全市转供电单位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动,确保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惠及企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9月6日,泸州市发改委、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转供电环节电价法律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已印发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文件,我市分别自4月1日和7月1日起,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超过8分钱,电价降幅已达11.73%。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就是要打通降低电价、落实电价政策的“最后一公里”。

  泸州市发改委资源价格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转供电主体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写字楼等。其往往是一个总电表直接对接供电部门,而里面的商铺则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代为抄表和代收电费。

  据了解,为确保国家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红利真正惠及终端用电户,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服务企业等转供电主体要对今年以来的转供电行为进行清理自查,对于不按实分摊总表电费、以签订固定用电价格合同名义“搭车收费”和“乱加价”等行为进行整改和规范,确保电价外无任何加价。

  提醒告诫会上,市发改委还向参会人员发放了《规范我市电力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各供电企业、转供电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内部管理,增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好电力市场价格秩序。

  对告诫书发布后不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价格违法行为,市民可通过12315等举报渠道投诉;对在检查中发现、举报查实不执行降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同时,相关主体将被纳入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其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记者 熊腾)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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