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泸县公安局云锦派出所民警成功规劝在逃人员高某某到云锦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6年11月2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酒后乘坐受害人彭某某驾驶的川E43XXX号客车。到站后,高某某不愿下车且拒绝补票,与客车售票员刘某发生争吵,之后高某某与驾驶员彭某某发生争吵并升级为打架,致彭某某腰部受伤。
2017年2月19日,经泸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彭某某腰部横突骨折,其损伤构成轻伤二级。云锦派出所多次组织高某某与彭某某调解,高某某不愿接受调解并离家不知所踪。2017年3月底,高某某被泸县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
2019年8月底,云锦派出所民警在摸排在逃人员情况时得知高某某已回家,多次到高某某家中给其做思想工作讲道理,让其消除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
9月2日,在驻村辅警带领下,高某某到云锦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殷宗菊)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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