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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 泸州启动困难职工生活状况调查

川南在线2010—2019泸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2-03-02

  泸州市困难职工群体的分布怎么样?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和愿望有哪些?从即日起,泸州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困难职工(农民工) 家庭生活状况调查。

   记者从泸州市总工会获悉,泸州各区县总工会、产业(园区) 工会、直属及驻泸企事业工会已经发动各单位开始分阶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层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预计将于4月30 日前将调查结果汇总到市总工会。据市总工会保障部负责人介绍,各单位除了上报调查统计表外,还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对困难职工群体分布状况、就业情况、致困原因、年龄结构、家庭情况、社会保障、技能学历、职工心理进行分析,形成较详细的调查报告。在经市总工会最终审核后,各单位在6月30日前将把调查核实后的城镇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档案全部输入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系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为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困难职工界定有标准

  此次调查活动的调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城镇困难职工必须具有泸州市城镇户口;必须是职工家庭,双职工家庭以其中的一方为调查上报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以下。对于没有建立家庭的单身职工,如本人确实已丧失劳动能力,可作为特殊情况纳入调查对象。困难农民工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必须具有泸州市农村户口;必须是工会会员;必须是农民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

  此次调查活动还涉及因病致贫的城镇职工、农民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1000元的泸州户籍的城镇职工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800元的泸州户籍的农民工,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或意外事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超过家庭12个月总收入60%的,可纳入调查范围。为准确反映职工家庭收入状况,此次调查活动在计算职工收入时,将扣除职工每月实际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抚恤金、丧葬费、低保金、特岗补贴;政府奖励金、临时性的困难救(补) 助金、慰问款物。在计算农民工收入时,将扣除农民工每月实际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市总工会表示,将结合此次调查结果对全市困难职工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要立即退档;对已经脱贫脱困的,要及时注销;对符合建档条件而未入档的,要及时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困难职工档案资料信息真实,档案完整齐全,不弄虚作假、不漏报,公开透明,程序到位。

  市总工会特别强调,有劳动能力而不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了登记,但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两次不接受工会或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由于征地拆迁、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领取的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大额收入,除用于缴纳社会保障支出、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家庭成员住院费用外的部分,按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家庭成员每人每月支出,仍有结余的;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上住房的;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机动车的,都不纳入低收入职工(农民工) 家庭调查的范围。

  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将注重实效,加强调查成果的转化。要把调查活动开展与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创先争优和工会“三化一评价”活动相结合,与推动解决职工实际困难、体现党和政府对职工群众的关怀相结合,与干部下基层制度相结合,加强对困难职工的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工会干部联系基层、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在调查过程中,要切实开展谈心交心活动,认真倾听困难职工的心声和所求所需,要通过开展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等,切实帮助困难职工重拾生活信心,有效解决困难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完)李瑞莉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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