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3-05
2012年2月21日08时59分,泸县交警大队突然接到电话报案称:早晨七点左右天没亮,报案人的侄女邓某骑自行车从家里到城北分校读书,在踏水桥前面酒厂那被一辆二轮车撞伤,伤势严重,二轮车驾驶员跑了,他们现在在泸县人民医院五官科,请交警过去处理一下。
P> 办案民警郭大前、江超立即到泸县人民医院五官科向报案人和受伤者了解情况。经了解:报案人当时没在现场,而是在泸县人民医院看到侄女邓某受伤严重才报案;办案民警进一步向伤者邓某了解,邓某称当时天没亮,没看清骑电动车的师傅,当时有一个人拿手机给她,她跟她父亲打了手机响了一下就断了,提供不出更多有用的线索。办案民警随后就与伤者父亲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和提取现场遗留塑料碎片。根据这一情况办案民警立即给相关领导汇报,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迅速成立专案组,围绕案件开展了一系列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 P> 办案民警紧接着携带现场遗留下来的塑料碎片到泸县县城各个修理店及各车行进行比对和确认,确认了现场遗留下来的碎片是属于“创美”牌凌鹰款或A博士款电动车的右前叶子板。办案民警到泸县应杰车行查询该两款电动车的购车手续及其车主情况,但是因为在年前应杰车行遭受了火灾,所有的购车手续及车主情况被全部烧毁,该案件侦破工作一度陷入困境。2012年2月22日下午,办案民警再次到泸县县医院五官科看望伤者邓某并向邓某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就在伤者邓某经过仔细的回忆后,又一条重要的信息浮出水面:在事发后,有人拿了电话给伤者邓某报警,但是由于伤者邓某因没有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所以只电话告知其父亲,没有报警。在伤者邓某印象中有极大可能肇事者就是拿电话给她的人。在得到这一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通过伤者父亲的手机查找到了当时(2012年2月21日早晨)通知他:邓某在踏水桥前面酒厂因车祸受伤情况的电话号码。紧接着,办案民警马上给相关领导作了汇报后经研究决定,从电话号码入手,查询该电话号码信息确认肇事者。第二天,办案民警经依法查询到了该电话的通话记录及机主信息。可是,经办案民警仔细核实发现机主信息全部都是伪造的,根本无法考证和查询。该案件侦破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办案民警又到事发现场附近再次进行走访,经多方打听得知当时有很多读书的学生从那里经过。于是办案民警便到泸县城北分校进行走访,在学校各部门的支持下,找到了知情学生郑某,据郑某回忆:当天早晨经过事发现场时,车祸已经发生了,骑电动车的是一个上学期在泸县城北分校就读的男学生,但不清楚该学生的姓名。办案民警立即在城北分校教务科排查到学生王某极有可能是肇事者,现在已经转到泸县青龙中学去了。紧接着办案民警根据该线索到泸县青龙中学找到了王某,立即对王某进行突审,有针对性地制作了询问提纲,在大量的确凿证据和政策攻心下,王某供认了他于2012年2月21日07时许驾驶他姑姑的无号“创美”牌电动车在泸县踏水桥前面酒厂处撞到一辆自行车后怕受到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事实,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得以顺利侦破。(完)泸州市交警支队 龚渝娇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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