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3-05
司法所作为最基层的政法组织机构,在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行民主法治,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泸州市纳溪区委、区政府和泸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工作,市司法局专门把落实基层司法所所长副科级待遇问题纳入了各县区司法局重点督办目标考核。2010年,纳溪区司法局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报请区编委同意,派驻的镇、街道司法所长按副科级配备。今年2月24日,纳溪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泸纳府干〔2012〕4号)文件,首批落实了安富司法所肖荣彬、白节司法所肖更生、龙车司法所郭平3人为副科级司法所长。
纳溪区司法所长副科级配备,改变了之前司法所长由镇(街道)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兼任的做法,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进一步调动了司法所同志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完)纳溪区司法局王良洪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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