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3-06
日前,泸州市泸县太伏镇司法所受江苏省某法院委托,对太伏镇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人张某进行社会调查,作出了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评估意见,这是太伏镇司法所开展的首例判前评估工作,推动了社区矫正与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
太伏镇司法所按照《泸县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评估实施办法》规定,指派两名工作人员深入张某所在的村社,对其一贯表现、性格特征、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确保调查内容更具真实性、全面性,工作人员又走到田间地头随机走访几名正忙于耕种的村民。经多方走访调查,并征求派出所、村委会意见后,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张某再犯罪可能性和是否适宜纳入社区矫正进行了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法院。
据悉,太伏镇司法所将判前评估工作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前移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以实现社会治安形势根本好转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为目标,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引导、规范操作规程、注重可采信度四项有力措施,使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工作实现常态化。(完)太伏司法所 刘红梅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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