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2-03-07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现就严禁在内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乱搭乱建作出如下公告:
一、本公告所称“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城区内城西、城东、城南、玉溪、壕子口、牌楼、东兴、西林、新江9个街道办事处,以及交通、胜利、乐贤、小河口、椑木、中山、四合、靖民、凤鸣、白马、永安、高桥、富溪、双才、郭北、椑南、史家、龚家、全安、朝阳、沱江21个乡镇,面积约518平方公里。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禁乱搭乱建一切建(构)筑物。
三、因国家发展建设及企业、个人生产生活需要,拟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建设活动的,须依法按程序报经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公告发布之前,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已有建(构)筑物,由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清理,并依法处理。
五、对违反本公告的建设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或没收。
本公告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完)
编辑:黄孝蓉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