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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石乡:大力宣传《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2-03-08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好以《条例》为核心的宣传教育活动,是贯彻2012年全年的工作目标。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不断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国家机关等各方面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责任,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营造普及法律意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一、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发挥学校、派出所和司法部门的作用,在全乡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团日、队会活动;邀请民警开展一次法制专题讲座;组织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激励广大中小学生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二、开展宣讲活动

    以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行为不良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学生、流浪乞讨青少年等“青少年群体”为重点对象,采取送温暖、教育辅导以及结对子等形式,开展专题法律服务,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以校园、留守儿童之家等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地方为重点,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如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咨询台、法律讲座、自护课堂等,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充分借助具有宜宾市南溪裴石特色的平安喇叭裴石之声广播站,以专版、专题等形式,面向全乡群众和干部宣传《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注重运用艺术、时尚等元素,开发有特色的法制教育宣传产品,如开展编写格言、发送短信、创作动漫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引起全社会对《条例》贯彻实施的关注,初步形成“人人学习、人人了解、人人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完)裴石乡  王茜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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