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2-03-11
甄砚在发言中称,家庭暴力一般具有行为隐蔽性、施暴长期性和后果严重性的特点。201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据有关机构的调查,2008至2011年,媒体报道的300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和遗弃案件中,死亡的161件,占53.67%。
甄砚说,妇女、孩子和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他们难以自我保护,因此,需要法律更有效地震慑施暴者和潜在的施暴者。( 华西都市报 记者 陈诚阮长安北京报道)
编辑:游传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