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2-03-12
近日,记者从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自贡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做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调高到960元。
从2012年1月1日起,自贡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均执行每月960元(每日44.1元)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小时1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完)罗暄 宦小淮
编辑:黄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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