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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得胜司法所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集中教育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5-10

    5月9日,泸县得胜司法所组织全镇11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泸县看守所参加由泸县司法局统一组织的集中教育活动。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明确接受社区矫正的目的、意义,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得胜司法所要求每个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活动后写一篇学后感, 通过学后感,一方面让社区矫正对象充分领会到本次集中教育活动的目的,通过他们自己的笔写下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更能加深印象,自觉自律,树立信心。另一方面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有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认罪伏法悔过自新,改掉恶习,实现人格的重新社会化,顺利解教,尽早融入社会。(得胜司法所 陈清培 邬兰)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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