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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法院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5-14

    近日,泸州市古蔺县法院团支部被团中央授予2012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成为全国法院系统获此殊荣的四个法院之一,也是泸州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荣誉的法院。

    据悉,共青团中央决定,共授予346个基层团组织2012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称号,并在《中国青年报》等重要媒体上公布。古蔺县法院继在2012年获得四川省“全省五四青年团支部”荣誉称号后,再接再厉,经团县委选拔、公示、推荐以及团市委、团中央层层选拔,最终荣登榜单。

    古蔺县法院历来重视基层团组织建设,结合“青蓝工程”、“警民亲”、“人民法官为人民”等系列活动的开展,树立典型,强化激励,全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此次表彰充分展示该院围绕“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这一目标所取得的最新成绩。(李永 曹丽)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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