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3-05-15
近日,笔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今年1月1日起,全市工商系统严格按照《通知》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此次免征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费;免征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补发营业执照费和营业执照副本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为20元;企业注册登记费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企业年度检验费为50元。以注册资本100万元为例,现在便可省下800元的登记费。
此惠民政策减轻了企业和个体户负担,激发了创业热情。今年1-4月,全市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8416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2.6%。(蔡曦 刘品平)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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