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9-17
从2019年7月1日起,内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5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360元/月。这是9月16日记者从内江市政府办获得的信息。
据了解,四川省2019年7月制发《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明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50元/月。
据统计,内江市城市低保居民有29639人,农村低保居民有71837人。根据内江市2018年城乡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表的相关指标,计算出城市居民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为551元/月,农村居民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非食品类必需品支出为360元/月。为此,内江市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10元/月调整为550元/月(上调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20元/月调整为360元/月(上调40元),并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记者 兰萍)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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