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听网 发布时间:2019-09-19
记者从泸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2020年起,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的两档合并为一档进行缴费,同时,将调整参保居民住院医保待遇,按国家要求取消家庭门诊账户,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从2020年起,泸州市居民医保实行一个档次缴费,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年度调整,每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泸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税务部门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前对社会公布,各级财政补助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泸州市医保局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科科长胥剑告诉记者,2019年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两档缴费,其中一档标准是每人每年220元,二档是每人每年400元,到了明年二档变为一档缴费以后,泸州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就调整为了每人每年250元,也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均最低的缴费标准执行,然而相应的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却有所提高。
“举个例来说,按照今年我们一档缴费在二级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是75%,政策调整以后,如果是明年按照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二级医院住院,缴纳的是最低的缴费标准,250元每人每年,我们的报销比例提高到了80%,就是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胥剑说。
同时,为提高居民医保基金共济能力、增强基金共济效应,能更好的保障居民医保待遇,从2020年起,泸州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实行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10元,每年限额当年有效,支付比例为60%。
胥剑说:“比如说某个居民在我们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假设说是50元钱,那么其中60%就是30元由我们的门诊统筹基金来进行报销,个人自付20元。原来的家庭门诊统筹账户,家庭成员可以共同来进行享有,那么此次这个门诊统筹是扩大了全市所有的参保人员,就不是再以家庭为单位来统筹了,实际上是在全市的参保人员当中进行统筹。”
此外,泸州市将提高乙类项目纳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比例。将乙类项目医疗费用的75%纳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调整单行支付药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原二档标准)。国家谈判药品的其他政策规定不变,若国家和省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记者 熊腾)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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