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5-22

违规司机被依法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在校师生安全,泸州市交警二大队结合“平安出行月”活动,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力度,有效预防涉校交通事故的发生。
5月20日下午4时许,执勤民警在辖区蓝田金刚背对途经校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持准驾车型代号为“C1D”的驾驶证驾驶着车牌号为川Exxxxx红星幼儿园校车,其行为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构成“准驾不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驾驶员及学校进行处罚的同时,给该驾驶员进行讲解,明确指出其所持的驾驶证不能驾驶校车。该驾驶员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一定按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泸州交警支队 汪秀卿 赖学梅)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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