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24日上午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指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据5月25日新华网) “生态文明”,这个伴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理念,是人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尖锐的产物,更是人们对传统工业化增长模式导致越来越严重的生态危机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随着全球性的生态难题不断增多,能源危机、淡水危机、气候异常、物种灭绝等此起彼伏,“生态文明”正从一个纯粹理念走向世界各国的政治议题,并成为全球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割舍的一部分。
从粮食、能源、淡水等资源约束趋紧到水、土壤、空气等环境污染加重,从草原、水土、湿地湖泊等生态系统退化到愈渐突出的气候变化问题,我们必须承认,我国的资源、环境和生态系统危机四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迫在眉睫。对于生态生态问题,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其作为执政理念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全社会加以推行,无疑向全世界彰显了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
在此次集体学习上,***同志提出要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终身追究责任是中央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上的又一次强劲发声,除了再次强势彰显党和政府的坚定决心外,也凸显了制度建设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际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它必须依赖于一个规范的、长期的、稳定的制度环境以及“硬约束”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要加快完善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政策。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倾斜。
要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要强化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根据地区实际增加生态文明相关指标权重,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考评,严格对领导干部的环保政绩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严格问责。
重典方可治乱。“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我们应该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全面清理、修订法律和各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健全最严格的环境执法体系,提高还款违法成本,用最严密的法制调节和规范社会行为。
“我们不只是继承了父辈的地球,而且是借用了儿孙的地球”。我们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下大决心以壮士断腕的气魄抓紧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福祉,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世世代代的永续发展。(吕佳语)
编辑:陈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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