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5-28

自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启动起来,泸州公安交警始终以客运车辆、校车、七座以上小型客车、面包车等为重点,不断加大路检路查工作力度,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严惩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的持续安全、畅通、有序。
5月20日16时20分许,泸州交警二大队民警在江阳区兰田石岭乡金刚背对校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XX持准驾车型为“C1(小型汽车)、D(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但驾驶了车牌为川E385XX(中型客车)的石岭乡红星幼儿园校车。经查,驾驶员王XX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构成“准驾不符”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作出了罚款3000元,并处拘留10天的处罚,同时就该车所属学校进行了抄告,下发了整改通知,并将道路交通违法抄告书送达江阳区安监局、教育局。
5月21日上午8时许,交警三大队民警在龙马大道巡逻时,查获了一辆改型超员的面包车。经询问和网上比对查明,川EAQ7XX面包车系泸州一商贸公司小型客车,该车核载6人,实载7人,且公司还将小型面包车座位私自改造成了排椅式。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了“驾驶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和“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构造、特征或型号”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三大队对其作出了记6分、罚款350元的处罚,并当场对驾驶员进行了法律法规教育。(泸州市交警支队 刘晓燕)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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