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6-13
汪相平,一九六0年十二月出生,一九八五年从事公证工作,在公证岗位上一干就是二十多年。她坚持爱岗敬业讲奉献,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她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做人准则,在工作上严谨、细致、扎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她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偏不依,不为人情所动,不为权势所屈,把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年华无私奉献给了公证事业。她带领的公证处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成功地办理了泸县县城建设各项工程的招投标公证;企业改革中的拍卖、资产重组及下岗职工安置协议公证;招商引资中的商业谈判、竞标公证、政府采购招标、“5.12”抗震救灾募捐现场监督等公证,赢得了社会的广泛信赖。
常怀公平正义之心,坚持公道守护诚信
公证承载了国家公信力的权威,而公信力体现了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公平、正义、权威、效率、民主、道德、伦理等内容。工作中,曾有人说汪相平原则性太强,是公证处最不好通融、最不好说话的人,她对此坦然笑答,公证程序乃法律规定,岂能通融变更,要改变公证服务质量还可商量。有一次她的一个亲戚开办的工厂出了工伤事故,亲戚怕多赔钱,又担心受伤的工人获赔后纠缠他,就打电话来要拟写一份赔偿协议并办理公证,亲戚一再嘱咐她不要告诉伤者有关工伤鉴定和工伤赔付的规定。但汪相平拒绝了亲友的告诫,她说作为一名公证员必须以中立的态度对待公证事项,对当事人尽公证事项的告之义务,让公证每一方都明明白白办证。她仔细询问了伤者的受伤情况,专门去咨询了有关鉴定人员和律师,清楚了受伤工人的伤害程度及相应的获赔标准,为他们拟写了《工伤事故赔偿协议》,当他们来办公证时,汪相平一再告诉那个受伤的工人申请工伤鉴定的权利及放弃工伤鉴定的法律后果,要求他先咨询律师再考虑是否签订协议。这个工人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相关的法律咨询后,很爽快地签订了赔偿协议,办完公证,受伤工人连声称道公证处办事公道。汪相平在严格执法中虽然得罪了一些熟人、朋友甚致领导,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公证的信誉,换来了她从事公证工作二十八年来无一错证、无一投拆的公证经历。
常用谨慎细致之心,认真负责确保公证质量
公证防患于未然的预防性法律功能,为公众提供了一种避免风险、审慎交往的信用平台,使每一个从这个平台上走过的人都能感受到信用与安全。而要做到这些,离不开公证员的勤勉谨慎,严格细心,在办证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其洞察力、逻辑分析能力、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进行审查判断,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次,有个老太和一个青年来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老太称青年是她的外孙,她想把房产赠与外孙子,并向公证处提交了她与青年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及老太丈夫死亡证明等。材料、证件很齐全完善,汪相平仔细核对老太身份证,身份证照片与老太本人还是很像,但气质上差别很大,加上老太称其夫早亡,房产是其丈夫死亡后个人购买的财产。凭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及特殊的职业敏感性,汪相平觉得老太的婚姻及身份需要核实,她带着助手亲自到老太居住地、工作单位,结果真相大白,老太是冒充其已死亡的姐姐来办理房产赠与的。原来老太的姐姐与其长女共同生活,长女为独得其母遗留的房产,就瞒着其他继承人请来了他们的姨妈冒充死者申办赠与公证。当这件假冒公证被揭穿后,在死者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引起很大反响,当事人更是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死者的其他继承人更是由衷地赞许公证员的敬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常存善良关爱之心,不畏烦扰为民解难
近两年,泸县公证处都在为贫困大学生的助学借款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此外,她还关注社会热点,关心基层民生,在工作中采取了多种便民、利民、惠民公证服务措施,有效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提升了公证服务的社会形象。一是对下岗困难职工、低保户、残疾人、涉及外出民工工伤赔付的公证事项实行减、免公证费,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建立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推行上门办证便民承诺和节假日预约办证承诺;三是延时加班服务,对工作时间内未办完的公证事项,若已到下班时间,公证人员应将该公证事项办理完毕后方能下班或利用中午休息时间为当事人加班办理。四是制作公证服务联系卡,方便群众进行公证咨询,联系公证服务。汪相平担任泸县公证处主任以来,她始终秉承“执业为民,奉献社会”的理念,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公证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使得泸县的公证业务不断发展,公证走进了政府部门的管理行为、走进了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走进了老百姓的寻常生活。
常以紧迫谦逊之心,砖研业务提升素质
汪相平常说,公证这项职业专业性太强,公证过程是一个集证明、判断、引导、预测于一体的综合过程,它不仅要求公证员亲和耐心,严谨细致,还要求公证员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社会经验,没有足够的功力,是难以把公证做到极至的。因此,她刻苦学习各类法律法规,潜心研究公证理论,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教育和理论研讨,积极探讨公证业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撰写了《公证在法律服务代理中的应用》、《浅议公证在房地产登记中的作用》、《从泸县公证处的变化看中国公证的发展》等文章,此外,她还为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写出多篇法律意见书,为政府部门解疑答惑。2011年,她所出具的一份《关于按揭借款合同赋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法律意见书》受到中国建设银行泸县支行好评,并切实防范了该银行的个人住房按揭借款合同法律风险,此法律意见书还被泸州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公证书。2012年她所撰写的《浅议公证在房地产登记中的作用》一文在《四川法制报》、“四川普法网”上发表。
光阴荏苒,二十八年的公证生涯使汪相平从青涩走向成熟,在公证平凡忙碌而又实在的日子里,她认认真真地用心工作,收获了一份踏实与满足,一份幸福与荣耀,一份信任与责任。(泸县司法局 汪相平 王删)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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